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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滴丸
符合国家GMP标准要求的中西药制剂生产车间、中药提取车间、药物研究院、天然植物化妆品生产基地、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配套设施齐全,可以充分满足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关键词:
卡托普利滴丸
所属分类:
现代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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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滴丸
图文详情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滴丸
英文名称:Captopril Pills
汉语拼音:Katuopuli Diwan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其化学名称为: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9H15NO3S
分子量:217.29
【性状】
本品为白色滴丸。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卡托普利为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可以减弱或废除外源性血管紧张素I引起的健康人或动物的血压升高。动物研究表明卡托普利不改变动物对其他多种药物(血管紧张素II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压力反应,提示其作用的特异性。
卡托普利可干扰缓激肽的降解,增加的缓激肽和前列腺素E2的浓度亦有益于卡托普利的治疗作用。
血管紧张素的抑制导致血浆血管紧张素II的减少,通过反馈使血浆肾素活性增高。血管紧张素II的减少引起醛固酮分泌的减少,引起血钾的轻度升高和钠及液体的丢失。
卡托普利的降压作用持续时间比抑制血浆ACE的作用长。尚不明确其抑制血管内皮ACE的作用是否长于抑制血浆ACE的作用。
毒性研究
生殖毒性
对大鼠的生殖力未见损害。
致癌作用
小鼠、大鼠每日给予50~1350mg/kg卡托普利2年均未见致癌作用。本研究中高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50Kg,450mg)的150倍。据体表面积折算,小鼠和大鼠的最大剂量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13和26倍。
长期毒性
分别对大鼠、犬、小鼠和猴进行为期2年、47周及1年、2年和1年的长期口服毒性研究。结果显示对造血系统的影响、肾毒性、胃溃疡和视网膜血管病变呈现明显的药物相关性。
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50Kg,450mg)的50~150倍时可引起小鼠、大鼠和猴血色素和/或血容积的减少。按体表面积算,该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5~25倍。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8~30倍(按体表面积算为最大推荐剂量的4~15倍)时可引起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大鼠和小鼠血色素和血容积的减少仅在1年时比较明显,继续服用相同剂量,研究结束时该值又恢复正常。在各剂量水平(8~30倍最大推荐剂量)犬均出现明显的贫血,15和30倍最大推荐剂量出现中度和明显的白细胞减少,30倍最大推荐剂量出现血小板减少。停药后贫血可逆转。在1年研究中,死亡或垂死的犬出现骨髓抑制。然而在一项为期47周的研究中,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0倍,骨髓抑制为可逆的。按体重计算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7~200倍(按体表面积计算为最大推荐剂量0.6~35倍)的卡托普利可引起小鼠和大鼠肾近球小体增生;在猴产生该毒性的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20~60倍(按体重算,按体表面积算为7~20倍);在犬产生该毒性的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0倍(按体重算,按体表面积算为15倍)。
雄性大鼠给予人最大推荐剂量20~200倍(按体重算,按体表面积算3.5~35倍)的卡托普利胃溃疡的发生率增高;在犬产生该毒性的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30倍(按体重算,按体表面积算为15倍);在猴产生该毒素的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65倍(按体重算,按体表面积算为20倍)。经口给予家兔最大推荐剂量30倍(按体重算,按体表面积算为10倍)的卡托普利仅5~7天即出现胃肠溃疡。
对大鼠进行为期2年的研究,在所有剂量组(按体重算为最大推荐剂量的7~200倍,按体表面积算为最大推荐剂量的1~35倍)均出现视网膜血管直径的不可逆和进行性改变(局部成囊和狭窄),该反应呈剂量依赖性。给药88周后首次出现该现象,此后发生率逐渐增加,甚至停药后仍出现。
【药代动力学】
卡托普利口服后吸收迅速,吸收率在75%以上。口服后15分钟起效,1~1.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胃肠道中食物的存在可减少卡托普利的吸收达30~40个百分点,故应在饭前1小时服用本品。24小时内,大约95%的药物经肾消除,其中40%~50%为原形药物,其余的为卡托普利的二硫化物。循环血中约有25%~30%的卡托普利与血浆蛋白结合。半衰期短于3小时,肾功能损害时会发生药物潴留。降压作用为进行性,约数周达最大治疗作用。卡托普利可在血液透析时被清除。卡托普利不能通过血脑屏障,但可通过乳汁分泌,并可通过胎盘屏障。
【适应症】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应在饭前1小时服用本品。
高血压:
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心力衰竭:
对于大多数患者,初始剂量通常为每次12.5mg,每日2~3次。根据病情,必要时逐渐增至每次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
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逐步增加至常用剂量。
肾功能受损患者应减少用量或用药次数。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
肾脏: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多尿症,少尿症和尿频。
血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各类血细胞减少。
皮肤:皮疹,常伴瘙痒,有时伴有发热,关节痛和嗜酸粒细胞增多,通常出现在治疗的最初4周。它们通常为斑丘疹,极少为荨麻疹。皮疹一般为轻度的,减量、短时用抗组胺药和/或停药后可消失,甚至再次使用卡托普利也不会发生。不伴皮疹的瘙痒,类天疱疮样损伤,光敏反应,面红或面色苍白。
心血管:低血压,心动过速,胸痛,心悸,心绞痛,心肌梗塞,雷诺综合症和充血性心衰。
味觉障碍:2%~4%患者出现味觉减弱或缺失(与肾功能和给药剂量有关)。味觉的损伤为可逆性的并常为自限性的。体重减轻可能与味觉的缺失有关。
血管神经性水肿:手足、面、唇、粘膜、舌、声门或喉血管神经水肿。上呼吸道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引起致命的呼吸道阻塞。
咳嗽:卡托普利的临床试验中有0.5%~2%患者出现咳嗽。
使用本品尚可见胃刺激,腹痛,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便秘,口腔溃疡,胃溃疡,头昏眼花,头痛,不适,疲乏,失眠,口干,呼吸困难,脱发和感觉异常。
在上市后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但发生率及药物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全身:过敏样反应。
一般:虚弱,男性乳房女性化。
心血管:心脏停搏,脑血管意外/供血不足,心律不齐,体位性低血压,昏厥。
皮肤:大疱性类天疱疮,多形性红斑(包括斯-约二氏病),剥脱性皮炎。
胃肠道:胰腺炎,舌炎,消化不良。
血液:贫血,包括再生障碍性和溶血性。
肝胆:黄疸,肝炎,极少见肝坏死和胆汁郁积。
代谢:低钠血症。
骨骼肌:肌痛,肌无力。
神经/精神:共济失调,精神错乱,抑郁,神经质,嗜睡。
呼吸:支气管痉挛,嗜酸性细胞肺炎,鼻炎。
特殊感觉:视觉模糊。
泌尿生殖:阳萎。
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尚报道有如下症状:发热,肌痛,关节痛,间质性肾炎,脉管炎,皮疹或其他皮肤症状,嗜酸粒细胞增多,血沉升高。
实验室检查:
高血钾:血钾轻度升高,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伤患者。
低血钠:尤其是采用低钠饮食或合用利尿药患者。
BUN/血肌酐:尤其是体液或盐丢失患者或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可见血尿素氮或血肌酐的瞬时增加。长期或显著的高血压快速降低可导致肾小球滤过率的减少而引起血尿素氮或血肌酐的增加。
血液:ANA阳性。
肝功能检查: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升高。
【禁忌症】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过敏及相关反应:ACEI影响二十烷类和多肽的代谢(包括内源性缓激肽),使用ACEI(包括卡托普利)可能引起多种不良反应,其中某些还是严重的不良反应。
2.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一旦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的症状(面部、眼、唇、舌、喉和手足肿胀,吞咽或呼吸困难,声音嘶哑)应立即停药并告之医生。ACEI引起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涉及手足、面、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果涉及舌、声门或喉,可能发生气道堵塞并危及生命。上呼吸道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引起致命的呼吸道阻塞。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治疗,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或在监测心电图和血压下缓慢静脉注射0.1mg肾上腺素。面部,口腔粘膜,唇和手足肿胀可在停药后恢复,有些患者尚需治疗。
3.脱敏治疗期间的过敏反应:两位服用ACEI的患者接受针对昆虫毒液的脱敏治疗时发生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当临时停用ACEI时该反应可避免,无意中恢复给药该反应又发生。
4.膜暴露期间的过敏反应:采用本品治疗时,用高通量滤膜进行透析或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可引起过敏反应。
5.嗜中性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卡托普利可影响骨髓造血系统而引起嗜中性白细胞减少。由于嗜中性白细胞减少,患者可能出现全身、口腔感染或其他与嗜中性白细胞减少相关的症状。出现嗜中性白细胞减少与有无肾功能损伤、结缔组织病、心力衰竭、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有关。同时服用别嘌呤醇或普鲁卡因胺较易发生嗜中性白细胞减少。服用卡托普利3个月即应开始检查患者的骨髓功能,以观察是否出现嗜中性白细胞减少、骨髓细胞生成减少、红细胞生成减少、巨噬细胞数量减少、全血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通常停用卡托普利2周后嗜中性白细胞恢复正常。因感染可能为嗜中性白细胞减少的症兆,故患者若出现感染迹象(喉咙痛,发热)应立即告之医生。一旦怀疑感染应立即检查白细胞计数。
6.肾功能损害: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本品,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且治疗开始时应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给药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检查,此后定期检查。若出现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时应减量或停药。
7.因水肿加重可能与蛋白尿和肾病综合症有关,故患者一旦出现水肿加重应立即告之医生。若蛋白尿渐增多,应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8.低血压:高血压患者少见,但盐/体液丢失患者(采用利尿治疗)、心衰患者或透析患者易发生。对这些患者应从较低剂量开始给药以防止低血压的发生,在治疗的前两周及增加剂量时尤应密切监测。
9.肝功能衰竭:罕见胆汁郁积,进而发展为肝坏死,甚至死亡。如果出现黄疸或显著的肝功升高,必须停药并进行监护治疗。
10.出汗过度、脱水、呕吐或腹泻可能引起体液的减少而致血压的过度降低,此时患者应告之医生。
11.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保钾利尿药,补钾药或含钾的盐。
12.心衰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应避免剧烈运动。
13.应在饭前1小时服用本品。
14.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使用影响白细胞或免疫功能药物的患者。
(3)骨髓抑制。
(4)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5)血钾过高。
(6)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7)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8)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15.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时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16.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使用本品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故孕妇禁用。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儿科患者的疗效、安全性尚未建立。根据文献报道,儿科患者应用卡托普利的经验有限,按体重计算,用药剂量相当于或低于成人剂量。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持续性血压过度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2.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降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
3.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4.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
5.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剂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 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
6.与锂剂联合,可能使血清锂水平升高而出现毒性。
7.促进肾素释放的药物:促进肾素释放的抗高血压药物可增强卡托普利的作用。如噻嗪类利尿药可活化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
【药物过量】
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并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规格】6.25mg
【贮藏】避光、密封保存。
【包装】瓷瓶装,24丸/瓶。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9452006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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